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大力推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6]6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中的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名额和获奖范围
(一)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名额和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名额和标准,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为评选对象的100%,具体等级、标准、比例如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第一学年标准分别为1.5/0.8/0.4(万元);第二学年及以上标准分别为1.2/0.8/0.6(万元)。
1.第一学年,奖励等级不设比例。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以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二等奖:除以上院校外,其他学校毕业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但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除上述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2.第二学年及以上,奖励比例分别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学业奖学金等次、比例、标准、范围一览表
类别 |
年级 |
奖励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硕士生 |
第一学年 |
一等 |
/ |
1.5 |
二等 |
/ |
0.8 |
三等 |
/ |
0.4 |
第二学年 及以上 |
一等 |
20% |
1.2 |
二等 |
60% |
0.8 |
三等 |
20% |
0.6 |
注:表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励标准受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的影响,可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规定为准。
(三)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四)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复试录取时的报考志愿和优质生源情况,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二年级研究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年级研究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
1.综合评价的维度及赋分
综合评价主要分为道德品质、课程成绩、科研能力等三个维度。维度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培养类型设置各项维度的权重系数。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道德品质权重系数为0.2,课程成绩权重系数为0.3;科研能力权重系数为0.5;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道德品质权重系数为0.3,科研能力权重系数为0.7;
2.综合评价体系中各项赋分值计算办法
(1)道德品质分(S1):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S1——道德品质分。道德品质分满分为100分,累计超过满分的按100分计算。主要指研究生品行优秀,热心服务师生、服务社会,获得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和表彰等。各项积分列表如下:
序号 |
明细 |
分值 |
1 |
爱国敬业、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现象等,且经班级考核、学院认定通过。 |
40 |
2 |
担任学校学院研会干部(部长及以上)、班长、党支部书记,且经研会或班级认定表现为合格。(所评学年) |
10 |
3 |
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支部委员,且经研会或班级认定表现为合格。(所评学年) |
10 |
4 |
获得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和表彰(省/市/校) |
20/15/10 |
5 |
参加学校校级比赛/获奖 |
5/10 |
6 |
自主组织、策划并承办学院学术沙龙1次以上(包括一次);参加论文研讨会并担任主讲1次以上(包括一次)。 |
10 |
注:担任学生干部,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不予给分;
身兼数职的,分值可以累加;
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和表彰若为同一系列的,以最高等级计分;
参加校级比赛获得团体奖按照获得名次计分,个人获得奖项(前三名)按照校级奖励计分,参加不同活动可以累计计分;
由学院主办,院研会等部门承办的学术沙龙将在1、2项赋分,不予累加赋分;以团队方式自主承办的学术沙龙,分摊到各个成员,每人每学年累加不超过10分;
寝室卫生按周计成绩,周卫生成绩优秀一次加三分,优秀超过三次者按三次加分。周卫生不合格一次扣三分,不合格超过四次者按四次扣分。
(2)课程成绩(S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的计分依据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学位课权重系数为0.6,非学位课权重系数为0.4。即课程成绩满分为100分,课程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0.4,免修课程以相应选修课的成绩代替计入。根据去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由于采用五级平定制,不是百分制,故今年不纳入学位课量化赋分。
(3)科研能力(S3):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参加学术会议。科研成果涵盖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内容。
赋分办法详见“科研能力各类成果单项积分计算方法”。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滚动更新的教职工主要目录保持一致,人文社科类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和《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目录》。在原宁波大学目录中列入而新目录未列入或级别降低的,原目录仍有效,有效期为新目录发布起一年。
科研能力计算公式为:
S3 =
*100
(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各项学术创新总得分,Max[Ai]为所有参评研究生中学术创新项的最高分值。即分值最高的同学,S3为100分)
科研成果的认定:申请人所有材料以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这一时间为认定依据。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
3.排名规则
学院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能力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S2=
*100
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学习成绩分数,Max[Ai]为同专业研究生中学习成绩的最高分值。即分值最高的同学,S2为100分)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三)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课程学习阶段有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再参评。
2.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进行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学业奖学金,其参评年限顺延。
4.在读研究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即秋冬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年的学业奖学金,当学年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学年第二学期(即春夏学期)提出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各年级1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承担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公示、复审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工作步骤如下:
1.研究生本人申请;
2.学院材料审核、评定、公示;
3.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
4.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范围内公示;
6.报送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
7.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学业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则
(一)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并备案。
(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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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