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学博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学术学位博士生;学硕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SRIP等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今未结题的,不予受理,且同年不可兼报SRIP项目。
二、资助项目类别、名额及额度
资助项目为学硕专项,我院分配到名额1项,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
三、推荐和评审原则
(一)限额推荐原则。2024年度科研创新项目推荐项目数由学校进行分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资助项目。
(二)评审原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院需严把推荐关,对于可行性差、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2024年3月1日前)
研究生通过研工评审系统线上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项目1项。
(二)评审(3月1日-3月10日)
1.学院根据导师线上评阅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线上或线下评阅、打分,最终确定推荐项目。
2.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线上审核通过,并报送研工部。
(三)公示与发文(3月10日—3月20日)
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项目经费将于2025年(结题年)资助。各学院应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知另行发布。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题:
(1)在A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的专业学术性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4)获得国家级学术年会论文奖项;
(5)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6)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项;
(7)获得正式登记的国家软件著作权或提供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性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
其中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导师应为该项目指导教师。
学院联系人:蔡黎明0574-87609426
院研会科研部联系人:李国庆15168023299
附件:
1.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
2. 研创项目线上申请流程
3.《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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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