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有关要求
1. “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是甬籍爱国人士朱英龙先生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向上、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希望各学院能积极做好评奖宣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2. 评奖须坚持规范化操作,按照《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评奖日程安排
1. 6月25日至9月10日,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评奖条件进行网上申报。
2. 9月10日至9月23日,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初评和推荐,推荐时请注明推荐顺序。
3. 10月31日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网上申报奖学金学生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 11月15日之前,获奖学生须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黄庆苗楼313室,吉星老师收);
5. 12月31日前,学校凭学生的报到证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龙卡(仅限宁波地区的建行卡,毕业后请勿销卡,并存留一定余额在卡内)。
三、评奖注意事项
1. 申报学生资格为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保研学生不得参加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中,“事迹材料”一栏中请填写以往的获奖情况,“申请理由”一栏中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内容。
2. 本次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的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学生在确定被录取后可进入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系统进行申请,考入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在系统内上传。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1。
3. 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
4. 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5.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撤销其荣誉。
联系人:蔡黎明
联系电话:8760942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宁波大学西校区逸夫图书馆104
附件1:奖学金申请网上操作指南
附件2:《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
附件3:《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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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