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3-2024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当学年为宁波大学建档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入伍且复学,持有退役证或退役证明文件。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于5月14日(周二)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潘艺学工办320程锦老师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本院资助对象登记认定情况和奖助工作评定程序,评出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送校学生资助与事务管理办公室;
3.学校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报送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送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17日(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申请材料《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评审报告(不限格式、主要包括评审标准及相关程序等),一式一份,纸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锦绣活动中心315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学生申请表及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评审相关资料各学院需留存一份。
联系人:程锦,电话:87609426
附件: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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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