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我市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全校11名,我院推荐1名);
大学生励志标兵(全校8名,我院推荐1名);
先进大学生集体(全校6个,我院推荐1个)。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3.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三、注意事项
1.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最终推荐上报至学校。
2. 学生和集体须认真填写附件,所有附件均需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104蔡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荣誉奖类别”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时间12月3日17:00,逾期不候。
3.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蔡黎明
联系电话:0574-87609428/68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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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