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见附件)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
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