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留金美【2016】76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4.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5.身心健康。
6.年龄原则上在35-50岁之间(1966年8月1日及以后-1981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7.被推荐人选需要有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优先考虑研究课题确有必要到美国进行研究及有志于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相互理解者。
二. 选派学科
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的相关领域。
具体学科领域为: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历史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三. 资助内容
赴美(至入境地)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回国旅费)
四. 留学及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10个月,留学期限不超过12各月。留学人员必须连续在国外研修10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特殊情况外)。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的教师,仔细阅读“申请必读”(附件1)后,填写申请表(附件2),通过所在单位于6月3日16:00前报送名单,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人事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