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今年的浙东学者认定和遴选工作已开始,请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内容,对照选拔条件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于10月8日下午4:00前将认定表或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交院办侯赛男,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具体通知如下:
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统筹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资源,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宁波大学“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1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浙东学者认定和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层次
“浙东学者支持计划”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等三个层次遴选和支持。“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统称为“浙东学者”。
二、选拔条件
共性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系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一)直接入选(认定)的条件
1.浙东学者第一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专家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及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的其他专家可直接入选。
2.浙东学者第二层次人才
国家专家领军人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专家杰出人才,以及引进首聘期内的A2类学术领军人才等可直接入选。
3.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4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领域50周岁以下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专家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专家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引进首聘期内的A3类学术领军人才等可直接入选。
经学校自主培养达到上述第三层次直接入选条件的,首次入选时不受年龄限制。
(二)需经评定入选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的申报条件
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具备以下业绩之一,经学校评定后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浙江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 Science、Cell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同一篇论文仅限1人使用);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子刊或PNAS等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同一篇论文仅限1人使用)
7.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8.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9.主持国家级A类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B类项目2项;
10.主持到校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0万元,或以第一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
三、支持名额
(一)直接入选名额:符合浙东学者各层次可直接入选条件的人选不限人数。
(二)需经学校评定后方可入选的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名额,由学校根据遴选时的申报情况以及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遴选名额适当考虑学科分布。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填表
1.可直接入选人才填写《浙东学者直接入选认定表》(附件1),其中院士和引进首聘期内的学术领军人才不必填写表格中的“聘期目标任务”。
2.需经评定方可入选浙东学者第三层次的人才填写《浙东学者三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
(二)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学校组织资格复审
(四)学校公示申报材料
(五)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六)学校公示拟入选名单
(七)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学校发文公布名单
其中,可直接入选(认定)浙东学者的人才免去上述第四和第五道程序。
五、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直接入选(认定)人才材料:《浙东学者直接入选认定表》书面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2.需经评定入选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材料:
①《浙东学者三层次人才申报表》书面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②符合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10月11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各单位要做好浙东学者人选推荐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位,防止漏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萍 888365
地址:安中大楼405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