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开始,如您需要申报,请于6月18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交院办侯赛男,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具体通知如下: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19号)精神,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接收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三、选派名额及经费
本科高校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我校列入2020年教师进修计划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最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各选派单位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并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做好访问学者培养和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与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附件3),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访问学者导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选派人员要严格按照接收单位防疫规定接受相关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安排访学时间。接收单位和选派学校要加强对访问学者的关心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访学人员身心健康和研修成果质量。
五、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需要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和接收学校管理部门意见)(附件1,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1份)和同意资助访学相关经费的说明(纸质版1份),于2020年6月23日前上报人事处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