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教职工: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共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文件,学校现行的《宁波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0〕34号)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学校结合实际对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向全校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烦请反馈到所在单位。各单位请务必于5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提交学院签章后的纸质材料至安中大楼405室。非常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人事处联系人:肖丽;联系电话:888230。
学院截止时间5月5日。联系人:宁婷婷;联系电话:87609558
人事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