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近期有个别教师未经规定采购程序,自行委托非学校定点审计服务供应商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结题审计,导致无法报销审计费用的情况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温馨提示如下:
1.根据宁波市及学校有关采购管理规定,以及2019年5月20日审计处、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三家联合发布的《关于财务审计实行定点服务的通知》精神,从2019年起审计服务(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结题审计,下同)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未经规定采购程序,不得自行委托。
2.为向广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便利、优质的审计服务,2019年,学校经公开招标采购了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家单位作为学校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定点服务供应商(具体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除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学校公开招标的两家定点服务供应商中选择一家进行委托审计,否则将造成违规采购,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针对目前已招标的审计公司,3年服务期即将到期,请各位老师对这2家公司的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继而为下次审计公司招标提供参考,意见建议请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审计处(安中大楼1104,联系人:沈晓菊,[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7600856/660256)。
特此温馨提示,望相互转告。
附件:财务审计服务单位信息及收费标准表
审计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