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切实落实校园环境卫生责任,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54号)的相关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爱卫会将于5月下旬对全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以下简称考核),鉴于个别学院涉及到空间布局调整、楼宇装修等原因,此次校园环境考核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5月26日-5月28日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含“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现场卫生状况”两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巡查规定;年度开展环境卫生的工作计划及开展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含垃圾分类内容);日常巡查记录等。(上半年巡查记录需2次,巡查记录表格可参考《环境卫生专项督查和考核表》)
(二)现场卫生状况:主要检查各单位、部门所属办公类用房(含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报告厅等)、所属教学类用房(专用教室、实验室及考研教室等)、室外卫生包干区。(含垃圾正确分类)
(三)考核标准详见《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专项监督和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安排
(一)请各部门、单位在5月21日之前将调整后的《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填报表》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同时请各单位、部门新调整的联络员扫码表格中的二维码加入校园环境卫生考核工作QQ群,以便卫生考核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请各部门、单位在5月26日之前将卫生考核自查情况及《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填报表》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至爱卫会办公室,自查表格参照《环境卫生专项督查和考核表》,自查及抽查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四、其他事宜
学生寝室和宿舍楼及周边公共部位卫生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研工部、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自行备案。
联系人:董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电话:888140,647610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304室
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爱卫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