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方便广大师生和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一)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二)未经登记的以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四)党员干部违规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举报内容和方式
为便于及时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举报内容应当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以及其他问题的具体情况等。
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通过如下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浙江省教育厅或所在学校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浙江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0571-8800884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2.宁波大学 电话:0574-876002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长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