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如您有意申报,烦请于9月15日前提交材料。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553847,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高质量旅游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旅游拔尖人才在“诗画浙江”建设中骨干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19〕12号)、《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79号)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的通知》(浙文旅人〔2021〕19号),现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眼旅游事业长远发展和后继有人的重大战略,发现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风作风正的优秀旅游人才,进行重点支持、跟踪培养,使之成为我省旅游领军人才的后备军,推动现有旅游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建成一支知识性、创新型、复合型的新时代高端旅游人才队伍,为我省打造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推荐范围、类别及名额
为我省旅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者、优秀导游、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各类优秀人才均可作为培育对象进行推荐。
本次培育项目设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浙江省“金牌”导游、浙江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浙江省旅游管理精英人才等4个类别,共培育名额40人,具体推荐类别及名额如下:
1.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培育对象为浙江省各高校教师,旅游相关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培育名额10人。
2.浙江省“金牌”导游。培育对象为省内从事一线导游工作人员。培育名额10人。
3.浙江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培育对象为带动村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两委”成员(重点考虑已创建成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省A级景区村庄)、各分管旅游的乡镇干部、乡村旅游经营业主等。培育名额10人。
4.浙江省旅游管理精英人才。培育对象为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名额10人。
我校可申报类别为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旅游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的业务要求。
(一)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
1.具有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旅游相关领域专业研究或从业经验。
2.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旅游相关研究论文,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旅游相关研究著作。
3.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的国家级课题,或主持过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主持过2项以上厅局级课题,或主持过3项以上行业企业课题,课题经费到款额不少于10万元。
4.具有较强的旅游相关领域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具有可转化成为旅游产品的研发能力或技术。研究课题或从事的项目对我省旅游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有助于提高我省旅游业竞争力。
5.截至2021年8月20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评审认定程序
1.各地、各单位根据培育项目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签署审核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不接受个人自荐。
2.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注重品德、注重实绩、注重贡献的原则,确定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浙江省“金牌”导游、浙江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浙江省旅游管理精英人才建议名单,提交厅党组会审定。
3.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旅游拔尖人才培育工作主要依托项目进行,对入围浙江省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的各类对象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各类文化和旅游人才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竞争择优、优中选优,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推荐人按类别填写培育项目申报表。推荐纸质材料(项目申报表及与推荐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3份,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佐证材料不需要发送电子稿)请于9月17日前报送至人才办,纸质材料报送至安中大楼403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钱欢欢,联系电话:18815281972.
附件:1.2021年度旅游拔尖人才培育对象信息汇总表
2.浙江省旅游青年专家培育项目申报表
3.个人及项目培育经费收款单位账户信息表
党委人才办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