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中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单位、部门和师生“十必须”“十不得”行为。请各单位、部门及个人遵守,如有违反,将以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十必须”
一、所有师生必须落实好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属地、单位等防疫要求和检查;
二、在校期间,学生出宁波市必须请假批准方能出市;
三、教师出浙江省必须向单位报批并报告行程安排;
四、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无禁忌症师生须尽快接种,共同筑起防疫屏障;
五、日常健康检测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留观要求;
六、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七、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确诊人员密接等重要信息,须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和属地部门;
八、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审批单位或部门必须详细审核,包括近14天行程、健康状况等;
九、各单位、部门必须全面准确掌握师生员工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十、必须压实各单位、部门主体责任,要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强调主要负责人为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
“十不得”
一、不得冲撞门岗和拒绝学校各类门岗的检查;
二、不得私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
三、不得未经请假审批或报备,师(生)擅自离浙(甬);
四、不得乱报、瞒报、漏报、谎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
五、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六、不得协助他人未经审批进出、滞留校园及寝室;
七、不得将报备的私家车、校园卡借校外人员使用以此方式进入校园或私自带校外人员进校;
八、不得未经调查,随意审批通过校外人员进校,特别是有进校限制人员;
九、不得未经审批报备在校内举行大规模的聚集性活动;
十、不得违反学校有疫情防控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宁波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