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经“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度学校“平安单位”考核工作于11月份进行,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学院、部门专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学院、部门
二、考核年度区间
考核年度区间是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考核参照《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大政[2010]41号)、《宁波大学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实施方案》(宁大政办[2013]102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及《关于公布《2021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1]72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 11月15日前,各学院、部门完善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系统中的资料并形成工作记录本。
2. 11月16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平安单位”申报及“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填写表格并上报平安办(见附件)。
3. 11月23日前,保卫处牵头成立由部分学院、部门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完成全校各学院、部门的实地考核。
4. 11月30日前,由平安办根据工作记录本、实地考核及平时安全工作情况,综合统计各单位得分,报“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示,确定考核情况。
联系人:汤老师;电话:889111;地址:老行政楼107室。
附件:1.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学院)
2.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部门)
3. 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
平安办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