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大政﹝2019﹞58号)、《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宁大党〔2019〕49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1〕72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考核、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宁大党〔2019〕49号),对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1〕72号),对相关学院进行2021年专项目标考核和奖励。
(三)学院年度聘期目标任务考核:根据学院与学校签订的第七轮聘期目标任务书为依据,对学院进行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
(四)干部年度考核:详见《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文件。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大政﹝2019﹞58号)、岗位职责和岗位聘用协议书,对教职工个人当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规定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全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为基数并结合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聘期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等综合下达各单位优秀评选数。参加中层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考核、实验人员考核的人员不作为单位、部门计算优秀名额的基数。“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由相关学院考核;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组织部根据“双肩挑”人员“双岗双考”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二)专职辅导员实行联合考核机制,具体根据学生处关于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学工考核小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相应学院,以此作为专职辅导员所在学院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三)实验人员由人事处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第七轮聘期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四)常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实行联合考核机制。服务中心每年可在业务单位指标外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为2人;同时对于优秀以外人员的考核,服务中心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各单位提供在服务中心工作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各单位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五)梅山校区“三部一馆”人员实行联合考核机制。梅山校区管委会每年可在业务单位指标外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为2人;同时对于优秀以外人员的考核,梅山校区管委会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各单位提供在梅山校区工作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各单位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三、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整体布置
2021年12月2日,学校在人事处网站的“年度考核工作”专栏发布考核通知,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通知和表格均可在该专栏下载。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
2021年12月31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如一级指标考核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原则上文件所列第一个部门为牵头汇总部门),考核结果经公示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同时以电子文档附件形式发到:[email protected]。
(三)有关工作量统计
2021年12月15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应根据文件要求完成有关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四)聘期目标任务年度进展考核
1.根据《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58号)文件,本年度聘期目标任务业绩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12月31日前,各归口有关职能部门请根据《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56号)、《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宁大政〔2020〕6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有关业绩的数据赋分认定及相应的拆分工作。
今年在校图书馆(信息中心)的支持下,“绩效考核系统”增加了相应的“拆分”功能;各归口职能部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方式一:按原有模式,将“拆分”的聘期目标任务数据统一导入至系统中。
方式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业绩的赋分工作,并由指定负责人在系统中进行“拆分”。具体见使用说明(附件)。
3.2022年1月3日前,人事处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统计工作。
(五)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2021年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仍采用网络测评方式,详见党校办、组织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2021年度考核与2022年度计划的通知》(通知另发)。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
1.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5日,各单位(部门)在年度考核系统确认参加年度考核名单。
2.2021年12月31日前,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考核登记表,请同时将奖惩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考核系统中,并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人事处。
3.学校预计2022年1月4日左右公布考核优秀指标数。
4.2022年1月7日前,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完成网上考核登记表审核及考核等级评定工作,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提交《202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在考核系统中打印)和公示情况(内容必须包含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七)全校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汇报会
2021年12月底,召开全校单位(部门)工作汇报会。各单位部门对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于12月17日前完成工作业绩在线填报和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核环节。其中,保障学校发展的单位/部门在线填报《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2021年度工作业绩汇总表/重点任务推进表》一张表格,组织推进学校重点发展的单位/部门、非学科性学院在线填报《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2021年度工作业绩汇总表》和《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2021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表》两张表格。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考评小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并予以反馈。2021年12月24日前,各单位部门领导、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对最终确认的业绩汇总表完成线上审核。
(八)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九)打印、上交个人考核表
2022年3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个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组织部归档。
组织部联系人:卢佳芳,安中大楼1008,889035(632373),lujiafang@dianjingbc88.com
机关党委联系人:周迪,安中大楼1008,889056(611886),[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联系人:伊武科,安中大楼405,888230(671686),[email protected]
信息中心联系人:刘华敏,888557(625972)
附:聘期目标任务“拆分”使用说明
党委组织部 机关党委 人事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