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59号),为做好我校首次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以下简称“六级职员(二)”〕的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内人员,且现聘任在管理七级岗位。
二、聘任条件
按照宁大政〔2021〕59号规定的评聘条件执行。
三、评聘指标
2021年投放指标为14个。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12月27日前,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初审推荐:各单位负责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同时根据审核结果,成立推荐小组,对申请人是否推荐提出明确意见,有多人同时符合时,进行排序推荐。
3.学校审核公示: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公示期3个工作日,下同)。
4.学校组织民主测评。
5.学校组织评审。
6.对拟聘人选进行聘任前公示。
7.学校统一发文聘任,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1.个人按要求填报《宁波大学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二)评聘申报表》,交所在单位盖章签字。
2.二级单位认真做好审核工作,12月31日前将个人申报表(纸质稿)、《思想政治坚定表》(纸质稿)、汇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交人事处405室。
联系人:肖丽 电话:888230
人事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