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评选的通知》,我院可报送2-3个项目,有意向的老师请根据附件通知要求,于4月6日(周三)上午下班前,及时提交《宁波大学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工作室建设方案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需本人签字),报送至学院办公室(新大楼教学楼724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步发到[email protected] 邮箱。
学院联系人:牛百文
联系电话:13515886639/69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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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
附件I: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评选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10月印发)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美育教育教学能力与社会影响力,现决定开展我校第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培育、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名额和周期
计划建设4-6个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4月—2024年4月)
二、申报对象
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团队教师若干名(最多不超过5人)。工作室主持人需有丰硕教学成果,专业的艺术特长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原则上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评省级及以上奖项;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3.指导学生参与美育相关的竞赛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4.获评“宁波大学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
5.指导/成立大学生艺术类团体,并积极参加各类校级文化活动。
三、申报要求
申报类型包括且不限于音乐、美术、舞蹈、摄影、戏曲(戏剧)、设计等。每个美育名师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命名,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操作性、可行性强。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在提高普通学生的人文素养、美育通识课程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设公共艺术类课程
面向普通在校生开设,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二)定期举办文化艺术活动
定期举办艺术专场演出或展览,组织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影视、戏剧、书画等作品的展示与推广。
(三)积极参与大学生美育实践工作的指导
积极承担校内学生艺术团体的指导工作,配合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工作的推进与开展。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艺术实践工坊。
四、工作室配套支持
1.经费支持: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学校美育专项经费支出,每个工作室3万元/年。并根据需求程度,逐步补充配置各工作室的美育教学器材/设备;
2.工作量认定:工作室成员承担校内美育专项性指导工作予以工作量认定;
3.场地支持:校院两级在进行改造、优化校园活动场所和场馆时,鼓励优先保障美育名师工作室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场地需求。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教师向学院党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宁波大学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工作室建设方案。
2.学院推荐:学院党委审核、推荐,音乐学院和电竞博彩
可报送2-3个项目,其他学院和校团委最多报送1个项目至学校美委。
3.学校评审:由学校美育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
报送时间:纸质申报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4月8日前报送宁波大学美委办公室(锦绣学生活动中心201),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步发到邮箱。
联系人:沈妍伶、谢格
联系电话:15088864327、684059
附件1:《宁波大学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宁波大学美育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