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最美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4号)精神,现将相关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岗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曾获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教师”者不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二)推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家长、学生和业界同行好评。
2023年推荐中要重点考虑以下教师:
1.用情怀打动学生,用理论启发学生,用实践带动学生,打造特色鲜明、学生欢迎的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与时俱进、业绩突出的思政课教师;
2.在教学研究和育人工作中,扎实肯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爱学生、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奋勇担当的教师;
3.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典型教师;
4.坚守乡村一线、海岛边疆,坚持扶志扶智、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
5.体育、美育、音乐教育等领域的优秀教师;
6.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的特殊教育教师;
7.有突出贡献的职业教育教师(中职和高职);
8.在边疆绽放青春、建功立业的支教教师;
9.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教师;
10.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的退休教师。
二、推选要求
(一)我省可推荐2022 年全国最美教师候选人6名,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各单位请按照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政治素养、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做好宣传发动;严格推荐程序,认真遴选,优中选优,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拟推荐人选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16:00前把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人事处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肖丽;电话:695005、876002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