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
等精神,根据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工作部署,“十四五”时期,宁波市拟加快推进建设一批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工程项目)、产教融合联盟、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等工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摸工程类别
1.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工程项目):包括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技能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中心)、高校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学科装置、重大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重大平台项目。已建成、在建或规划新建项目均须填报。
2.产教融合联盟:围绕“246”万千亿产业集群、“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225”外贸双万亿行动、“4566”乡村产业振兴等,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共建共享共赢的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单位在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共建共享。
3.现代产业学院: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在特色鲜明、与产业紧密联系的高校建设若干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将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4.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根据产业领域人才培养需求,由相关专业群或学院牵头建设,联合企业,建设实训和实践等人才培养基地,完善高校、企业双向需求对接机制,培养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应用型、实操型人才。
二、填报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对各类平台建设现状及建设计划进行摸排,按照从重点到一项的顺序填写附件表格(其中附件1“宁波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工程项目)建设表”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学科装置三块项目科技处正组织填写,可以忽略),请于7月7日下班前将表格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周国平
电 话:87600406/88840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
1.宁波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工程项目)建设表;
2.宁波市产教融合联盟建设表;
3.宁波市产教融合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表;
4.宁波市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