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 年)》(浙教师〔2019〕92号)、《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14)、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教师教育专业建设及研究项目进行专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参照《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教师教育专项)选题指南》(附件 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结合我校及各师范专业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申报项目要紧扣社会、基础学校对未来教师的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努力解决师范专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探索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新机制,形成一批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
二、资助范围
与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建设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三、资助原则
1.2021年被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立项的项目直接划拨建设经费到专业;未立项的专业以项目申报的方式获得资助,申报书须包括至少3项《选题指南》中的研究内容。
2.在学校对“双万”专业资助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师范专业建设经费情况,提升我校教师教育专业整体办学质量。
3.被学校教研项目立项的不重复资助。
四、资助额度
1.被2021年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立项的6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每专业资助5万元;竞争性立项的地理科学(师范)资助18万元;未被立项的5个普通本科师范专业每专业资助12万元。
2.上述专业申报内容未涉及项目、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项目、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教师教育课程与教材建设等可参与竞争性申报资助,资助总额度约40万元,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项目数。各项目资助额度参照学校相关标准:一般教研项目1-2万/项,线上课程建设5-6万/门,教材出版5-6万/册。
五、项目管理
1.入选2021年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的师范专业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接受中期检查、验收工作。
2.未入选上述实验区项目的专业,按照要求填写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并视申报与建设质量,推荐后续的浙江省教师教育试验区项目申报。竞争性项目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立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建设与结题要求参照学校教学研究管理规定。
3.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三年之内有记录不良信誉的不得申报。
六、材料报送
相关学院根据专业情况组织推荐,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前将纸质版《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教师教育专项)》一式5份(附件 2)、《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教师教育专项)》一式1份(附件3),报送至黄陈月莉楼204室陈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7600450。
附件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教师教育专项)选题指南
附件2:《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教师教育专项)》
附件3:《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教师教育专项)》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