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有关要求
1.设立学生“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是甬籍爱国人士朱英龙先生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向上、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而推出的一项举措,希望各学院能重视评奖工作,并积极做好评奖宣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2.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行为,使评奖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3.各学院在评奖中,必须坚持规范化操作,务必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奖注意事项
1.申报学生资格为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保研学生不得参加申请。
2.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评奖条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1-2名。
3.学生在填写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申请表时,“申请理由”一栏中请填上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以往的获奖情况,同时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上学院公章,送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4.上报获奖推荐名单时,必须附考入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的复印件;毕业生在离校后才确定被录取的,可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至学院,由学院推荐报送。
5.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
7.各学院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8.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所在学院未加以严格审核的,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给予所在学院通报批评处理。
三、评奖日程安排
1. 6月1日前,同学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逸夫图书楼104)。
2. 6月2日至6月3日,学院确定人选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确定学生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联系人:钱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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