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促进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学校学生工作及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人才保障,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继续从2025届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以下简称“1+3”学生辅导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1+3”学生辅导员界定
“1+3”学生辅导员是指学校从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部分辅导员储备人才,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第二年开始入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二、招募名额
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名额确定。
三、“1+3”学生辅导员推荐基本要求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学制年限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7.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各学院(部)制定。(受普通班转入创新班培养方案变化,或由于个性化培养方案必修课程修读冲突,没有完成前面必修课修读,今年不受此条限制。)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 德素养。
2.2020级(五年制)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2021级(四年制)全课程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
3.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良好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4.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取前六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5.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或其他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且表现优秀。
6.本人自愿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从事学校安排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1+3”学生辅导员第一年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以F1类劳务派遣方式予以聘用。在第二年及以后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相关规定获得劳动报酬。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学院审核推荐
9月4日(周三)前,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按照《关于开展2025届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补充说明在学校推免系统中提交申请,在“填报信息”模块中选择“普通推免1+3辅导员专项”类型,并按实际填报相关信息。
同时,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学院结合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思想政治情况、学生工作情况及其他综合表现情况等给予推荐意见并盖章,学生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上传推免系统。
(二)学校审核
9月5-6日,由学校党委学工部组织对申请学生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三)学校考核
9月7-8日,由学校党委学工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
(四)组织体检
公示期间,学校党委学工部组织拟录取学生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体检符合要求后,签订就业协议,拟聘人员一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协议,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名单上报
9月下旬,学校将推荐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注意事项
1.公示期间,拟录取学生需与学校签署诚信承诺书。
2.录取结果公示后至名单上报前,录取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空缺名额由拟录取名单中的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入选学生一旦完成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
3.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华、张梦轩;
联系电话:632158、696330;
电子邮箱:fdy@dianjingbc88.com。
附件: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党委学工部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