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名额切分见表1),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1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36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26名 |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6%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8% |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方逸华奖学金 | 每人10000元 | 1名 |
董玉娣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1名 |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附件1:《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附件2: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附件2: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附件3: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0月9日-10月13日,学生根据上学年表现及个人基本情况,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各奖学金纸质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给学委。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后,填写《奖学金评定会议审议表》附件5,确定各奖学金获得者,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奖学金获得者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审议表请在10月13日前送交学工办322张老师处。
10月13日-10月17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请学委收齐相关奖学金表格,由班主任签字并在网上审核通过。
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评奖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和说明,秉持实事求是原则进行。班级需组建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两位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认真组织、审核学生申请奖学金情况,并填写附件5:《奖学金评定会议审议表》上交。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3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20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87609428/695925
联系地址:潘艺学院322办公室
联系邮箱:zhangmingshen@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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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