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
一、三好学生(个人荣誉)
(一)评选名额:22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6。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 学业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二等奖以上;
②本学年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二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③本学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④本学年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25%。
3. 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成绩在良好及以上,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个人荣誉)
(一)评选名额:22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6。
(二)评选条件:
1. 在校院两级学生会、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等累计担任学生干部职务2个学期以上;
2.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校院、班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 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
4.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以上“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三、优秀大学生(个人荣誉)
(一)评选名额:22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6。
(二)评选条件:
1.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 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3. 学生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竞赛、公益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或对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
四、先进集体(集体荣誉)
(一)评选名额:1个。
(二)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班级、科研团队及其他学生集体组织(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分团委、社团等已纳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评优范畴的集体,原则上不再参评该奖项);
2. 集体的特色明显,发挥作用突出,集体业绩显著;
3. 集体内风气良好,成员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五、评选程序
①学生向班级提出荣誉奖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见附件1);
②由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等组成班级推荐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和审查,并召开班会进行班级投票(三好学生评选可参考综合排名进行推荐);
③各班确定名单后需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递交纸质版荣誉奖申请表(附件1)和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附件3)至322学工办张老师处;电子版荣誉奖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本科生荣誉奖】+年级+班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④如有班级某一荣誉奖名额出现空余,各班可顺次推荐1位参评者,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⑤先进集体申报者填写申请表后,直接将材料递交学工办,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或审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六、其他事项
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定名额公开、评定程序公开和评定结果公开,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个人荣誉不予兼得。
请各班于11月1日16: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向320学工办张老师递交班级各类荣誉奖申请表,有相关获奖证书的请一并附送。
联系人:学工办 张明慎 0574-87609428/695925
电竞博彩
学工办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