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9月开展。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所有程序均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9月19日-9月22日)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班级认定(9月23日-9月25日)
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等组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由班长在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公示(9月26日-9月28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各同学将《申请表》(“本人承诺”栏中签字、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签字)交至学工办320胡老师处。
(四)认定建档
研工部汇总和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注意事项
各班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请填写附件2《主动放弃资助说明》,由已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至320学工办。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上学年已认定的资助对象仍需重新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更改资助对象群体级别的以及新认定的需要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申请表》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联系人:蔡黎明/胡梦天
联系电话:687848/15258350487
办公地点:潘艺大楼320办公室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主动放弃资助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