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项设置
参评对象为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我校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校共计29名,每人8000元。我院1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具体参评条件详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8日—10月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及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截至10月6日12:00。
2.10月7日—10月1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10日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六、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因奖学金名额有限,全院各专业打通评审。如申请人数超过1位,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申请同学可利用国庆假期做好答辩准备。
2.2022级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2—2023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七、监督与投诉
学院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蔡黎明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学院0574-87609426/687848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潘艺大楼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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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