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宁波大学幼儿园体制改革,现其已不再隶属于学校,故在宁波大学幼儿园就读的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也需要提供正式发票(须注明是保育费,并注明月份)和《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应体现子女姓名)。
请各分工会于3月6日下班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到校工会201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工会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版命名为: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XX学院)。为便于幼托费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受理教职工单独前来报销,望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888210 联系人: 丁晓斐
校工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