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截止时间为9月27日,联系人:宁婷婷,联系电话:87609558
各分工会:
201
8
年
上半年
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
9
月
18
日—
10
月
9
日,请
符合条件
的
事业编制在职
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16]30号文件(见附件一)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发票(
保育费/托儿费/托管费/幼托费等
,
须
注明月份)办理报销手续。
如原始发票遗失,
根据宁大政〔2017〕177号《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可持复印件报销,复印件上需开票单位加以说明并盖章,同时在空白处或背面,由本人书写申请并签字,再分别由证明人(知情的同事、分工会人员等)、经费审批人(工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计财处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
请各分工会收齐本
分工会事业编制
教职工的
幼托费发票和
《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
(
需主席签字并盖章
)
,填写“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见附件三,其中“
实发
金额”由校工会填写)
。
纸质版材料于
10
月
9
日
下班
前
交至
校工会
办公室
,
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由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报销款将直接打到教职工工行卡内。
联系人:马均治
联系电话:8
7600
244
校工会
2
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