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还请您将相关材料于9月16日前提交,谢谢。学院分工会联系人:宁婷婷,联系电话:87609558
各分工会:
根据宁大政办〔2019〕42号《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教职工子女保教费补贴的通知》,2019年上半年保教费补贴的据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福利费提取在我校的事业编制、一类人事代理和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41号)规定,补贴标准以各幼儿园、托儿所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为依据(最高不超过甬价费〔2013〕71号规定的公办六星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即小小班650元/人·月,小班、中班、大班500元/人·月),具体为:独生子女或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按40%报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概不享受报销政策。
三、相关要求:
1、发票须由幼儿园或托儿所开具;
2、保教费发票抬头为幼儿姓名,发票内容为保育费/保教费,发票中如未备注托管月份,请于发票背面如实注明托管月份(如:2019年2月-2019年6月)并签名;
3、发票复印件不可报销;发票抬头、内容有涂改的,不可报销;
4、教职工正式入职次月起可以享受保教费补贴;
5、双职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事业编制、一类人事代理或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保教费补贴一般由女方 报销;
6、保教费补贴按学期报销,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办理上一学期的补贴事宜,每学期最多可享受5个月的补贴。
四、保教费补贴流程
教职工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保教费补贴申请表》(附件二),随发票一起(不要粘贴在一起),交分工会,由各分工会审核汇总后,于9月18日前统一交校工会(范桂馥教工活动中心201),并将《2019年上半年宁波大学保教费发放汇总表》(附件三)发至工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马均治 联系电话:87600244、640939
校工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