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工、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组办传〔2013〕7号)、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4〕20号)、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在甬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甬教党〔2015〕17号)及《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党支部“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暨“锋领党员”实施考评办法》(潘艺党字[2018]2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
2.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
3.各支部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一)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
按照“基层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学院党委评定”的程序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基层党支部星级自评表》(附件1.1),填写开展自评自查,并组织党员群众填写《基层党支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2),支部星级自评表(附件1.1)与满意度测评汇总统计表(附件1.3)电子版12月07日前一并发给党员之家办公室汇总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送至邵逸夫图书馆204办公室。学院党委根据自评分和互评分,按总体得分=支部自评分×40%+党员群众满意度评测总分均分×60%,根据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最后得分。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初步确定支部星级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支部星级考评结果
(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
按照“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基层党支部评定—学院党委审核”的程序开展。基层党支部在考评前将《教工党员领导干部/教工/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自评表》(附件2.1.1/2.1.2/2.1.3)提供给党员进行自评打分。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每位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对照考评标准(附件2.2.0)进行互评表打分(附件2.2.1),同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吸收党外群众代表参与并测评(一般不低于被测评党员总数的1/3)。各支部在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基础上,按总体得分=党员自评分×40%+党员和群众评互评平均分×60%,结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锋领指数得分、民主评议等次。其中,锋领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潘艺学院学院党员锋领指数自评和考评汇总表电子版,12月07日前一并发给党员之家办公室汇总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送至邵逸夫图书馆204办公室。
(三)支部组织生活会
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年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参考主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会前,各支部党员提前填写民主生活会发言题纲(附件3.0)以便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会议后,各支部需将党员发言提纲与民主生活会照片、文本记录,12月07日前发送至党员之家统计邮箱:[email protected] 或送纸质材料至学院204办公室。
三、评定时间
12月03日-12月06日: 基层党支部自评完成,并将汇总资料发送至潘艺党员之家邮箱汇总:[email protected] 并将各部分要求的相应纸质材料送至学院204办公室。
12月07日-12月07日:学院党委评定
12月08日-12月10日:学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结果运用
针对星级评定产生的不同星级基层党组织和锋领指数考评产生的不同等次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采取表彰宣传、教育引导、谈话诫勉等不同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不断进步。
对五星级、四星级基层党组织和锋领党员,要积极予以表彰和宣传,并在各类评优评先尤其是“两优一先”中优先考虑。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应从五星级、四星级党组织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锋领党员中产生。
对三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合格党员,要加强鼓励引导,重在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对二星级、一星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警示党员,要开展诫勉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找准问题,端正态度,整改提高。
对无星基层党组织,要突破瓶颈,破解难题,按照领导包干、重点攻关的要求,集中推进整顿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被劝退和除名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中共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