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宁波大学第七轮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第七轮干部换届和我院聘任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学院党委、纪委开展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换届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由学院党委具体实施。
二、换届范围
学院党委、纪委。
三、时间安排
6月14日—6月24日
四、名额任期
(一)学院党委:学院新一届党委由7人组成,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其他委员5名,其他委员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学习、学生等工作。
(二)学院纪委:新一届学院纪委由3人组成,其中纪委书记1人,委员2人。学院党委其他委员原则上不兼任纪委委员。
(三)学院新一届党委、纪委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若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的,向学校党委报请批准。
五、任职条件
学院党委、纪委委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民主推选,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党龄必须3年以上且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单位,身体健康,年龄能够任满一届。
(二)自觉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保密意识。
六、选举进程
(一)动员筹备
1.本届学院党委、纪委分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工作。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提交换届请示。
2.学院党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掌握党的组织原则,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换届的良好氛围。
3.学院党委、纪委分别对本届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
(二)酝酿推荐
学院党委、纪委的委员候选人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的方式产生。参加推荐的党员为组织关系在本单位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1.本届党委组织所辖党支部在6月20日(周四)12:00前推荐报送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每个党支部推荐新一届党委委员7名、纪委委员3名候选人。本届学院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纪委委员候选人4名。
2.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分别由本届委员会提出。
3.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其中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情况将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三)民主选举
1.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党委的批复召开换届选举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6月24日(周一)12:00-13:00在学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本届党委书记代表本届党委作工作报告;本届纪委书记代表本届纪委作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7名党委委员、3名纪委委员。
2.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4.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5.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6.新一届党委委员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新一届纪委书记的选举结果经同级党委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在校党委、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筹备、组织实施,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二)充分发扬民主。换届工作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各支部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从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工作需要出发,认真扎实做好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直接民主选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各支部要认真学习换届工作相关文件,吃透精神,明确要求,规范程序,按章办事,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严禁拉票等各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联系人:牛百文
电话:696639,87609557
办公地点:西区邵逸夫图书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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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