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二级党组织:
学校拟于12月30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学校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宁大党〔2010〕3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1.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引领“双一流”建设;
4.推进清廉宁大建设;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6.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及其它需要在学校党代会上提出解决的问题。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人须是党代会正式代表,一个提案由1名正式党代表提出,并有10名以上(含10名)正式党代表联名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需填写《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表》(见附件),并亲自签名确认。
2.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个提案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可附页),包括案名、具体内容(包括有关分析和调查论证的情况等)以及建议与措施。
3.提案表应填写规范,内容表述应简练、准确,做到事项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具体详实,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全体党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提案征集工作,立足“双一流”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征集提案。提案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大多数党员群众的共同意见和要求,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要求和整体利益。
三、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处理
1.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代表学习《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宁大党〔2010〕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提案征集的组织工作,要确定专人办理本部门提案具体事宜。要动员广大党代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各代表团要统筹本团提案征集工作,每个代表团至少提交1份提案。
2.提案应在规定的提案征集时间内,由提案人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汇总后,统一送交第四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案组。提案人可以在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前,要求撤回提案。
3.提案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立案、登记、分类、整理。并在本次党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情况。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代表。
四、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征集工作在党代会筹备期间进行,提案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2月1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党代表提出的提案表汇总后报提案组,同时将提案的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单丹丹,电话:87600063,办公地点: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101。
在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提出属于学校党代会和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具体按《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富有创新性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提案提议征集与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和完善有关工作。
附件: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表
中共宁波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案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