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宁波市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巡回指导有关要点提示》的最新要求,就近期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所有党支部都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划分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要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职工党员在9月第1周前完成,学生党员在9月第2周前完成,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
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要作个人发言,主要谈自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并对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下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发言提纲(其中应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对保留组织关系和保留党籍的党员要加强联系,通过微信群、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其发送学习资料,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本区县(市)范围内、有条件返回学校的党员,尽量参加学校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对跨县、市、省、出国(境)的党员,确因实际情况不能回去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通过电话沟通、书面汇报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差距不足。
四、对离退休老党员是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可不作硬性要求,组织老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组织,要针对老党员的身份、居住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可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
五、在此通知之前已经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按之前的要求,此通知之后召开的按此要求进行,此前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发言和会议过程要有相关记录。
宁波大学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