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宁波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甬宣通〔202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决定对2022年度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奖(奖项目录见《宁波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办法》);
2.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获省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作品或个人(奖项目录见附件1);
3.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宁波主体作为主要出品方,在央视一套、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票房过亿元的电影;
4.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国际公认有影响力的文艺(新闻、出版)奖项的作品或个人。
二、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申报,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获奖证书(文件)、播出证明、演出合同、图书销售证明(版税证明、出版合同加稿费支付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2月23日(周四)11:20前提交。联系人:牛百文,联系电话:69663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点:潘艺教学楼7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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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
附 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文艺精品工程 优秀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甬宣通〔202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决定对2022年度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奖(奖项目录见《宁波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办法》);
2.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获省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作品或个人(奖项目录见附件1);
3.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宁波主体作为主要出品方,在央视一套、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票房过亿元的电影;
4.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国际公认有影响力的文艺(新闻、出版)奖项的作品或个人。
二、申报要求
1.请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获奖证书(文件)、播出证明、演出合同、图书销售证明(版税证明、出版合同加稿费支付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附件3,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2月21日14:00前报送至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慧敏,联系电话:87600307,短号:65241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点:安中大楼1006室。
党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