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5月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及危险气体清查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所):
复学伊始,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安全稳定运行,决定开展2020年5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月度检查以保障复学初期实验室安全稳定为主要目标,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危化品(含易燃、有毒气体)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5月12日-5月24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以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危化品(含易燃、有毒气体)规范管理为重点检查目标,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3.危险性气体安防设施配备清查。各相关单位对所辖所有实验场所内可燃性、毒性等危险气体安防设施配备情况开展全面清查,要求所有危险性气体必须配套气瓶防爆柜、气体泄漏报警器等安防设施。清查结束后汇总统计报送资产处,资产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各单位适量配发危险气瓶安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责任建设。各单位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院级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积极推进安全教育。请各单位积极推进2019-2020学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限定于5月31日前完成各层级实验室安全教育相关工作收尾,届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结业率与准入考试合格率分别以95%为基准,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考核分数0.5分;高于95%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考核分数0.5分。
3.持续大力度管控危化品。继续加强危化品管理,严格规范管制类危化品分类存放、规范存储、领用记录等必要环节;重视危险性气体监管,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可燃性、毒性气体必须加装安防设施,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五、材料上报
请于5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及危险性气体安防设施配备情况清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或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