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暑期临近,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建档立账,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学院、单位须面向各实验室使用管理人员及留校参与实验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面向所在实验室科研师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以此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全面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隐患
针对刚刚结束的“2020年夏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安全隐患须在假期开始前整改完毕。与此同时,参照《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2019年版)》,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务必做到突出重点,全面细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汇总存档。认真完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也将在假期期间赴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开展安全抽查。
四、加强统一管理,做好开放统计
一是加强统一管理。疫情期间着重加强统一管理,按照校保卫处/保卫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做好实验场所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对于确定不开放的实验室,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后,各学院、单位自制封条封门,未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对于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必须加强对有关实验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无纰漏。
二是做好开放统计。请各学院、研究院(所)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统计工作,将需要开放实验室相关信息汇总录入《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6日下班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或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