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学校科技处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下半年教职工成果转化类创业相关兼职审批工作的通知》,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校外兼职。相关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1日,请将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于截止日前交至学院726办公室。联系人:张瑞敏 637181 。学校通知附后:
关于做好2024下半年教职工成果转化类创业相关兼职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科学有序推进教学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类创业,规范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修订)》(宁大政〔2022〕36号)和《宁波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121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教职工成果转化类创业相关兼职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类型
因从事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确需到校外兼职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等重要职务的教职工。
培训、翻译、调研、法律顾问等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无关业务的,或成果转化类非创业的兼职,不在此次审批范围。
二、人员范围
符合学校兼职文件中基本要求等规定的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包括:
(一)属于上述适用类型、目前在兼职,但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正准备兼职或拟在今年12月31日前兼职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拟兼职情况,如实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兼职条件,兼职是否影响本职、本单位工作等。
(三)审批与公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审批;审批同意的,应将兼职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由所在单位与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协议书(附件3),约定权利与义务。
(五)报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备案办理审批。各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汇总的校外兼职申报表、兼职协议(各一式三份)等材料报送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六)经学校有关部门联审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补充说明
(一)所有已在校外兼职但未向学校提交相关手续的教职工,请高度重视,补办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兼职。符合申报条件且入驻创新港、大学科技园、院士中心等的团队请及时申报。
(二)除本通知适用类型之外的将要在校外兼职的教师,请按照《宁波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主动申请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每年上半年(当年1-6月要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申报)、下半年(当年7-12月要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申报)集中办理两次本通知适用类型兼职的审批手续。
(四)请各单位务必将相关通知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手续。
(五)各单位在办理兼职手续时,如涉及关于科技成果所有权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等的人员,应先提交学校科研部门和成果转化部门核准。
(六)学校将适时核查校外兼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教职工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雯 87600552
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人事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