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0〕61号)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科研业绩赋分统计和科研专项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统计范围和统计工作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业绩。
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二、纵横向项目、创新团队及平台、知识产权成果的业绩统计
以上业绩数据由科研部门从科研管理系统中统一导出赋分。请各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基本信息、经费情况、成员信息等)并完善相关辅助信息,请相关老师务必补充完整,这些信息主要用于国家教育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的统计。对信息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6日前向科研秘书反馈。
三、学术论文的业绩统计
1.论文认领。本通知附件1《2020年度论文认领清单》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发表和新入选ESI高被引/热点且署名宁波大学的部分论文基础数据。此数据由学校图书馆检索提供、经科研管理部门初步整理而成,各位老师可在该清单基础上进行论文认领,并补充、确认相关字段数据。附件1表中的论文每篇对应一个唯一编号,切勿修改此编号以便最终统计核对。
2.论文增补。对于未在附件1中列入的且符合赋分条件的2020年度论文,各位老师请自行申报增补,将论文收录、ESI高被引/热点入选情况、发表期刊、发表时间、署名单位、作者等信息填写完整,并将原始证明材料交至科研秘书处。自行增补审核的论文,“编号”处请留白,交由科研管理部门后续统一补填编号,并在最后一列备注新增。
3. SCI和SSCI 或A&HCI等“双收录”论文,请谨慎选择填写赋分部门(人文社科处或者科技处)。一旦选定,后续论文奖励标准按选定的归口部门文件核准,不得再要求调整就高补差。
4. 科技类论文期刊级别按《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宁大政办[2014]7号)执行。人文社科类论文期刊级别按《宁波大学2020版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宁大政〔2019〕174号)执行,详见附件1。
5. 各位老师请于12月17日前在钉钉群中在线编辑《XXX(单位名)-2020年度学术论文统计汇总表》(附件2)或将电子稿发送至科研秘书邮箱,并送交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6.截止日之后的论文即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表需新增统计的论文,可于2021年12月31日报至科研秘书处。
7. 指导学生发表且第一作者为本校学生的论文,如果已经在学生管理部门报送业绩的,请勿多头重复报送。双肩挑人员由学科归属所在二级单位一并汇总上报。
8.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论文数据进行抽查、汇总核对,若发现弄虚作假、多头重复报送的,科研管理部门将在本年度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中双倍扣除相应赋分。
四、奖项、批示采纳、著作的业绩统计
1.奖项只需要补报被列入国家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的奖项、合作参与获得的各类政府部门科技成果奖项,获奖证书或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交科技处奖项联系人。
2.成果批示采纳需将成果要报(或研究报告)、批示件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批件复印件和经单位科研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成果采纳统计汇总表》(附件3)交至科研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稿。佐证材料原件将于审核结束后归还本人。
3.著作需将原件送交科研秘书处(著作原件不归还,将统一归放在图书馆“宁大人文库”),并在钉钉群内在线编辑《2020年度著作统计汇总表》(附件4)。出版社目录请参考附件10。
五、艺术类创作成果业绩统计
作品入选展览、获奖、收藏等创作成果业绩,请在钉钉群内在线编辑(附件8)2020年度艺术类创作成果对等性评价赋分表,并备注好主办单位、展览或奖项等的级别,同时将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交至科研秘书处。
六、科研专项目标考核
在科研业绩赋分统计的基础上,由人文社科处和科技处分别对照《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目标任务赋分表(科学研究)》(附件5)和《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附件6)统计汇总目标任务赋分,经公示后完成科研专项目标考核计分工作。
联系人:孙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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