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奠定基础。现要求我院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根据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自行组织本学科专家组工作会议,制订符合本专业硕士培养要求的《实习工作方案》、《专业实践考核细则》,相关导师做好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落实准备工作。
(一)校要求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由以下几种情况
1.学校、学院与相关单位建立的各类校内、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2.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
二、专业实践的时间与具体要求
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在企事业单位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相关专业学位的专业实践有具体要求的,按国家教指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1.专业实践从研究生第二学期启动准备工作,第三学期正式启动专业实践工作,第四学期期末考试周前实践活动结束,并按时完成教学档案材料提交。
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2.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须由校内第一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校外第二导师)落实实践地和实践具体内容,并在双方共同指导下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经学位点、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管理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同时需要两位导师署名指导;
4.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应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6.学位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可以通过让研究生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二)学院管理办法与要求:
一、启动流程:
1.研究生第二学期期末开始,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组织本学科专家组工作会议,完成《实习工作方案》、《专业实践考核细则》修订;第一导师须与实践单位指导老师(第二导师)共同指导下为自己实践学生落实好具体专业实践内容,制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并签订《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实践活动内容要求:根据专业实践计划,在二导师指导下完成学术论文实践创作部分,为后期学术论文撰写工作服务,该内容将是专硕学术论文中期检查重点考核部分。
2.第三学期第一周,学院组织学位委员会完成《实习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评议;任课老师组织学生提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及《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统一提交学院审批,做好课程启动准备。
3.学院材料审批通过后,任课老师即可启动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大会可邀请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联合开展专业实践师生动员会,明确专业实践活动要求与目标、导师第一责任、学生出行安全与实践活动过程须遵循守则、拟定实践活动时间段(活动时间不得与其他课程正常教学、培养、考核发生冲突,其他课程调课须确保所有学生都满足调课条件)、明确实践活动前后导师和学生各自职责,以及期间遇到突发状况应该如何处理等。
4.学生实践活动须确保其他课程正常教学、培养及考核等必要时间,如发生冲突,须按要求做好实践活动请假销假。提前做好实践活动结束准备,实践活动结束及时返校。
二、学院、学位点负责人、导师、学生等相关人员职责:
1. 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要求: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本学位点的《实习工作方案》、《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其中工作方案要求包含学位点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构成、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基地、实习内容及考核要求、实习的组织、指导与管理等内容;将《实习工作方案》、《专业实践考核细则》提交所在学科专家组过会,并将最终材料提交给学院过会学位委员会会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4点,材料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乐老师,联系电话:87609559。
2. 导师要求:根据要求,第一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老师(第二导师)共同指导下制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并落实好研二专硕生(含延期)专业实践内容;实践前须将实践计划及学生安全责任书交给任课老师;实践期间,导师需要及时了解并掌握自己学生实践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填写《(教师用表)实习教学计划、记录、总结表》,如有涉及学生工作内容,请及时联系我院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根据计划实践及时提醒学生终止实践活动并返校;实践活动结束后,须及时核查学生实践材料,做好实践活动收尾工作。
3. 任课老师要求:第三学期开学后,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和《安全责任书》统一提交至学院进行审批,实践计划审批通过后,学生须购买意外保险方可组织并启动学生实践活动;严禁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学生进入实践活动,杜绝违规活动;第四学期第18周-19周,按实践活动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并归档,具体实践档案要求:
1)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2) 《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3) 《(教师用表)实习教学计划、记录、总结表》
4) 《(学生用表)实习手册》
5) 《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
6) 除了以上罗列清单外,学生实践活动期间如涉及其他各类活动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等均须归档,以备各级检查。
4. 学生要求:仔细阅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导师制订实践计划要求完成专业实践内容。实践期间须按在校报备时间段从事实践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如有需要请(销)假,请及时填写《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请(销)假单》,获批后方可实施;确保个人人生安全,实践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自己导师或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反映情况;实践活动过程,要求及时做好《(学生用表)实习手册》(含日记、情况登记表、实习总结、指导记录等)登记工作;实践活动结束后,认真填写《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连同《实习手册》一并交至自己导师/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温馨提示】实践活动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材料造假,一律取消该门课程成绩,同时须承担因造假带来的不良后果;信息齐全,即涉及公章及签字必须所在实习单位盖章与第二导师签字,如若实践过程发现第二导师未尽实践指导责任,须第一时间上报第一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办。
5.研究生辅导员要求:做好学生请假与销假工作,督促学生实践前完成实践报备、实践结束返校登记,如有延期须及时关注学生动态,杜绝学生继续以实习为由在校外逗留;定期了解学生近况,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与第一导师及院研究生办沟通;学生如存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分管。
6. 教学督导小组要求:每次教学检查督察过程,须对该类实践课程做好专项督察,如有异常,须以书面材料反馈给学院。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组织召开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点提交的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进行审议,并拟定学院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校级材料提交。
附件:专硕专业实践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