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奠定基础。现要求我院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根据校发《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本学科专家组工作会议,制订符合本科学专业硕士培养要求的《实习工作方案》、《专业实践考核细则》,相关导师做好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落实工作。
校发通知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由以下几种情况
1.学校、学院与相关单位建立的各类校内、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2.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
二、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在企事业单位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相关专业学位的专业实践有具体要求的,按国家教指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1.专业实践可以从本学期末开始(即后第二学期结束)
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2.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管理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同时需要两位导师署名指导;
4.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应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6.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可以通过让研究生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师生职责要求:
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要求: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本学位点的《实习工作方案》、《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其中工作方案要求包含学位点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构成、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基地、实习内容及考核要求、实习的组织、指导与管理等内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4点,材料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备注:美术学2022年暂未招生,但该项工作可以提前启动。
导师要求:根据校级通知要求,和实践单位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下制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并落实好2020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内容;实践前须将实践计划及学生安全责任书一并提交至学院进行审核,实践计划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实践;实践期间,导师需要及时了解并掌握自己学生实践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填写《(教师用表)实习教学计划、记录、总结表》,如有涉及学生工作内容,请及时联系我院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学生要求:仔细阅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导师制订实践计划要求完成专业实践内容。实践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如有需要请(销)假,请及时填写《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请(销)假单》,获批后方可实施;确保个人人生安全,实践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有情况,请及时向自己导师或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反映情况;要求及时做好《(学生用表)实习手册》(含日记、情况登记表、实习总结、指导记录等)登记工作。实践结束后,认证填写《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连同《实习手册》一并交至自己导师/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实践档案要求:除了以下罗列清单外,学生实习期间其他各类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等均须归档,以备各级检查。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2)《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3)《(教师用表)实习教学计划、记录、总结表》
4)《(学生用表)实习手册》
5)《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
5. 2021年9月3日学院组织召开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点提交的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进行审议,并拟定学院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校级材料;第四学期第18周-19周,学院根据学生提交实践档案材料组织学生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