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号)(见附件1),现将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农医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为我校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其中,战略引导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
2、主持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限1项,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或者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被终止,且仍处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不得用曾主持或正在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来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注意事项
1、战略引导项目不限项申报,应符合《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战略引导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2),项目名称可在指南范围内自主设计,研究内容不要求全覆盖指南所列研究内容,资助经费每项15万元。
2、自由探索项目限额申报,由各单位遴选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具体申报指标见附件3。此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鼓励从事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性和探索性研究。资助经费每项8万元。
3.结合经费总盘情况,2022年度拟立战略引导项目4项左右,自由探索项目10项左右。
4. 本次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将分2年拨付,首批经费将在明年内拨付使用,并应在明年的学校财务经费清零期限前使用完毕,逾期经费将被收回不再返还。
5.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咨询报告、技术文件、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of Zhejiang”)。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1、战略引导项目申请书电子稿截止10月11日,
2、自由探索项目申请书电子稿截止10月18日。
申请书模板请见附件4。纸质申请书于立项后再另行通知报送。申请书(附件4)电子版以“单位+项目名称”命名。
联系人:孙琳琳
联系电话:87609557,697541(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