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简称“硕师计划”)。
(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支教团”)。
(五)“1+3”辅导员项目推免生(简称“1+3”学生辅导员)。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并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二)资格条件
各类推免生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普通推免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交换学生、科技学院2%优秀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良好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取前六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2.“特长”推免生
(1)非美术设计类学生
我院工业设计、建筑学、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此类推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交换学生、科技学院2%优秀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② 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须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③ 有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推荐,并对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④ 必须具有以下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获奖时位列在校生排名第一的学生,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取前三名,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不含组办方开具具有同等第一的证明);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或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2)美术设计类学生
我院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此类推免。
按照《电竞博彩
推荐美术设计类优秀“特长”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潘艺政〔2022〕11号)执行。
3.“硕师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师范生且积点分专业前5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三级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须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团委网站。
5.“1+3”学生辅导员是指学校从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部分辅导员储备人才,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第二年开始入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学生处网站。
五、名额分配和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名额分配
“特长”推免生:
特长”推免生名额=总推免生名额 * 25%(若有小数则去掉小数部分取整数;不足 1 人时,最多可推荐 1 人);若当年无符合条件的“特长”推免生,则“特长”推免生名额全部划给普通推免生;
普通推免生:
普通推免生名额 = 总推免生名额 -“特长”推免生名额。
(二)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普通推免生:在推荐名额人数少于学院专业个数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序产生;在推荐名额人数等于或多于学院专业个数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各专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申请学生,其余推荐名额(含后备名额)根据各专业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序产生,以此类推。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
“特长”推免生:非美术设计类申请学生获得的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均认定为与美术设计类申请学生获得的美术设计类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A 级同级别。
“特长”推免生的推荐顺序(含后备)按《电竞博彩
推荐美术设计类优秀“特长”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潘艺政〔2022〕12号)中的“说明(二):
若“特长”推免生申请者提交的项目级别相同,则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高低决定推荐顺序执行。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
综合评分=(总积点分/所修课程数)× 20 + 创新学分(最多20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创新学分和课程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制订细则,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组织面试,排序确认推荐。
“1+3”学生辅导员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基础上,由学生处制订细则,并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团委、研工部等职能部门组织面试,排序确认推荐。
六、推荐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首先在推免平台“我的资料”模块中编辑个人资料后提交,并对“我的资料”模块中从系统中直接抓取的积点分、创新学分、综合排名等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在推免平台“标志性成果”模块中提交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多项标志性成果需分开提交,上传系统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须为JPEG、PNG或PDF格式。学生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由相关部门分类审核。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学院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学生可在“我的申请”模块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提交申请要求,其中申请“特长”推免生的还应按要求在系统里提交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承诺(见附件2),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因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者,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学院对各类别推免生申请材料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1.对普通推免生的推荐,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按 1:1.5 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同时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
2.对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特色人才的推荐,学院应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人),对申请特长生推免学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和排序后,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同时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
3.阳明创新班和双一流拔尖创新班推荐顺序
具体程序根据教务处通知。
4.“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程序
具体程序另行通知。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学生的推荐程序
具体程序根据校团委通知。
6.“1+3”学生辅导员推荐程序
具体程序根据学生处通知。
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对审定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校内网及推免平台中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和团委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如我院的推荐数不足当年推荐名额,则多出的名额由学校统筹处理;由于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推荐人数不足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我院的候补名单中补足;若当年“特长”推免生名额由于拟推荐学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推荐人数不足,由普通推免生补足;如本学院不能补足,则由学校统筹处理。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复试,接受报考院校的待录取通知后,由学院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七、其他
以上所有申请推荐所涉及的成果奖项等材料均为申请学生在申请年8 月 31 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SCI、E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且不是通过转让获得。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存在《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4.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荐工作结束前2天起不得放弃。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把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它相关说明参照《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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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