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宁波市社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38号),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2021年度持证奖励(第一批)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的通知》确定(详见附件1)。
(一)根据我市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及“246”、“225”、“3433”等产业发展需要,市人力社保局将适时评估、调整、公布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
(二)同一证书如符合多项市级奖励或补贴有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奖励;同一证书如享受后奖励标准有调增的,不予补差。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甬全职工作,与在甬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驻甬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在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税收缴纳地不在宁波的除外),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请时已在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二)取得2021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且证书真伪可在发证组织提供的正式查询渠道中得以查询验证;
(三)持有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为2018年10月11日后(含)取得,持证时间以证书载明的发放时间为准。
三、工作程序
持证奖励工作通过“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线上办理,2021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信息填报。申请人请登录://nbzj.rcpx.net/ZSJL/,注册个人账号,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
1.《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可在线下载后扫描);
2. 申请奖励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3.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4. 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
(二)资格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奖励发放。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有关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对象管理名册。经查验,无异议的,按规定将奖励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请确保金融账户已激活)。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