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有关教师: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1年内且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甬初次就业(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一年内(以博士后证书时间为准);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含社保、档案等)在宁波。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在职证明原件(可以在师生服务大厅自助打印)。
(四)材料提交
请在2021年5月20日10:00前将上述的纸质材料送至安中大楼404室,扫描件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办理。为方便联系,请在邮件中写明申报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梅景,电话:87600065
学院截止日期:5月19日 联系人:宁婷婷 电话:87609558
日宁波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