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2023年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5号),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2023年度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范围和标准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的通知》确定(详见附件1)。
(二)同一证书如符合多项市级奖励或补贴有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奖励;同一证书如享受后奖励标准有调增的,不予补差。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甬全职工作,与在甬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驻甬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请时已在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二)持有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真伪应在发证组织提供的正式查询渠道中可查询验证;
(三)持有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为2018年10月11日后(含)取得,持证时间以证书载明的发放时间为准。
三、工作程序
持证奖励工作通过“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线上办理,2023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信息填报。申请人请登录://nbzj.rcpx.net/ZSJL/,注册个人账号,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
1.《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可在线下载后扫描);
2. 申请奖励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3. 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4. 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
(二)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奖励发放。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有关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对象管理名册。经查验无异议的,按规定将奖励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于2023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请确保金融账户已激活)。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