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1-2022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违纪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
3. 学生原则上应为当年已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生活俭朴;特殊情况下,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4. 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均按月发放)。一档名额13位,二档42位。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均按月发放)。一档名额14位,二档108位。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学院今年评定名额为5名,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可与省市助学金兼得。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学院今年评定名额为5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可与省市助学金兼得。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学院今年评定名额为2名,每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可与省市助学金兼得。
评定条件:
1. 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50%;2.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本次各类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各班级对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详实的调查,找准资助对象,使有限的资助款真正资助给贫困学生,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位”。确定助学金档级后让资助对象在网上办事大厅-助学金系统申请。
(三)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5日12:00前,请生活委员将纸质版申请表、评议表送交学院104学工办蔡老师处。
(四)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学校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不能抄袭。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邵永普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甬港联谊会竺银康家乡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甬港联谊会乡贤和竺银康先生”。
学生感谢信和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本人名字命名。各学院进行检查审核后,最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请将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捐赠助学金名称+感谢信”于11月8日1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咨询、监督电话:87609428/87600986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逸夫图书馆104学工办 黄庆苗楼317室
联 系 人:蔡黎明/李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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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