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我院相关教师于6月21日下载填写考核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提供佐证材料和其他材料至院办204,联系人:关宏茹,联系电话:87609550,687460.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6月-8月份有一批博士首聘期即将结束,为不因假期影响做好考核工作,现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签订的《引进协议》中约定按“优秀博士”引进的、6月-8月聘期即将结束的、尚未办理首聘期考核的人员,聘期考核以《引进协议》中约定的聘期目标任务为依据。
二、提交材料
1、《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其他材料
目前已部分完成标志性目标任务者,先按延聘一年处理,由本人提出续聘一年申请并续签聘用合同书。续签后,若仍在首聘期内(3年内)完成聘期任务者,续签聘用合同终止,仍按首聘期按期完成任务办理考核通过手续。
以上材料请在6月21日前提供给人事处。
三、相关说明
1、请按照《考核表》中的填表说明整理优秀博士在聘期内完成的目标任务的佐证材料。
2、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引进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仔细审核优秀博士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2017年6月-8月底前聘期到期的优秀博士名单详见附件2,名单若有遗漏,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4、本次首聘期到期的优秀博士请最晚于首聘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提交相应材料,逾期视作未完成任务,终止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将于次月起停发所有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终止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办理事业编制出编事项。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