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增强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绩效水平,解决项目临时申报、资源重复配置等问题,根据 《宁波大学重点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8 号) 。现就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与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推动或保障作用、需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一般为未来1-3年)投入一定额度专项经费(非常规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条件建设类项目。学院(含学校下属非法人机构,下同)难以独自承担的、建设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条件建设类项目。
2.发展型项目。国际处(发展型国际化办学类项目)、教务处(发展型人才培养类项目)、研究生院(发展型学科建设类项目)、社科处(发展型科学研究类项目)、科技处(发展型科学研究类项目)、人事处(发展型队伍建设类项目)等部门认为对学校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发展型项目。
3.保障型项目。资产处(保障型仪器设备类项目)、规建处(保障型校园修缮类项目)、后勤处(保障型家具、服务及其他类项目)、图书馆(信息中心)(保障型信息化类项目)等部门认为急需学校投入、建设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保障型项目。
以下两类项目无需申报:1.以学校文件、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党委会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需投入经费的项目;2.过去3年每年都投入经费的常规项目。这两类项目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请各部门在2022年预算编制时不要遗漏,并提前通报归口管理部门。
二、项目申报程序与时间
1.网上申报
登入个人信息门户——点击“办事大厅”——搜索“重点建设项目库”——选择并点击进入后,逐项填报相关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交。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202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库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8日-6月1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建议各学院、部门在申报前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论证,并经过单位内部决策程序。
2.归口管理部门论证
发展型项目经发展规划处初审后,由归口职能部门进行校内外专家论证或联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或修改,其他项目经排序后提交。保障型项目直接由归口职能部门进行校内外专家论证或联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或修改,其他项目进行合并或排序后提交。
完成时间为6月14日-6月25日。
3.提交学校审议
归口职能部门论证排序后,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对出库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项目经归口职能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完成时间为6月28日-7月2日。
4.精细化预算编制(专项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对出库项目经费进行精细化预算编制,按计财处要求填写专项项目申报书。计财处按照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和流程明确经费投入额度。
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各单位、部门上一年度申报的在库项目,如需在2022年度继续申报的,请联系发规处撤回或更新申报材料。
2.申报项目需经各单位部门内部决策程序通过,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
3.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库是各单位编制预算的前置性条件,请各单位科学谋划、积极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认真布置落实该项工作。
4.2022年度继续维持保障型项目的经费申报标准(100万元以上),主要原因是凸显项目的“重点建设”属性,鼓励打包整合小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各单位账号原则上维持不变(单位负责人审批、办公室主任查看;归口单位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兼有归口审批的相应权限),若有修改请联系变更。
6.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处李洁,电话:888242;计划财务处陈若楠,电话:889049。
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27日